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
《黔南州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号),促进黔南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贵州省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坚持企业带动、文旅带动、市场带动,坚持事业和产业并举,充分发挥黔南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黔南中医药(民族医药)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强化全要素保障,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实现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健康产业加速发展,中药材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中药制造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力争建成“黔南州中药(民族药)制剂研发生产中心”,黔南州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三统一三进入”综合改革稳步实施。到2030年,全州中药材种植面积实现70万亩以上,产量达40万吨,产值达35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健康医药制造企业达到40家,力争建成1个产值达百亿级在全省有影响力的中药材产业集群且至少30%产值在黔南的中药材重点单品全产业链。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优势道地药材,推进中药材产业提质增效。加强 中药材民族药材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新品种选育,进一步 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基地建设,科学合理布局规划道地中药材种 植区,着力构建“三独平”松茯苓中药材主产区、“都福瓮”珍 贵中药材主产区、荔波铁皮石斛区域性良繁基地,打造惠水种鹿 扩繁基地和罗甸艾纳香良种繁育基地。全州“定制药园”稳定在 10个以上,鼓励产地初加工企业、中药制造企业与“定制药园”合作,提升加工转化率、增加种植经济效益。到2030年力争建设 道地、特色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个以上及1个中药材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林业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动中药材市场建设,畅通中医药产销渠道。推进黔南州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三统一三进入”综合改革,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鼓励支持州内中医药加工企业入驻合作,带动州内“定制药园”发展,按照优质、便捷原则,鼓励黔产道地药材为原材料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中成药进入州内医疗机构,逐步形成黔南中药材种植、生产、加工、采购、质控、配送一体化产业链。充分发挥全州12个电商云仓项目资源整合作用,拓展市场销售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争取开展进出口业务。围绕中药材优势单品,建设5个以上初加工基地,建设产地交易市场1个以上。发挥东西部协作机制作用,瞄准龙头企业精准招商,加大对外推广力度,参加深圳招商引资大会、广州医博会和“黔药”进京活动,重点引进太极集团等中医药头部企业,带动中药材种植、生产、加工等上下游产业快速发展。依托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推动与粤港澳经贸交流合作,邀请省外医药企业来黔南考察,推动“黔药”走出去。(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大数据局、州市场监管局)
(三)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制造业。加强对中医药(民族医药)企业的扶持和招商力度,鼓励州内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自主研发。着力提升我州中药精深加工能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药生产加工体系,提高中药资源利用率。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和单品冠军企业。加强中药衍生品的开发、中药材初加工、中成药生产、中医诊疗器械的研发,积极引进一批中医药及中医诊疗器械产品企业。推动苗药、水药等民族药制剂研发和生产,促进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健康发展。推动院企合作,研发生产“名、精、优、新”的食药品牌,不断提高企业创牌意识和品牌经营能力。到2030年,建成黔南州中药制剂研发生产中心,规模以上健康医药制造企业达到40家。(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投资促进局)
(四)推进“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 发展“中医药+”
温泉康养、森林康养、户外康养、康养民宿、康养旅游等精品线路,培育一批运营主体。加强中医药文化挖掘保护,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知名老中医在有条件的温泉项目、旅游景区、精品民宿按规定开设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刮痧、拔罐、推拿、理疗和药膳、中药茶饮等健康服务项目,构建“中医药+ 旅游”融合发展新格局,设计打造一批以“中医药+康养”为主 题的精品旅游线路,持续打响“绿博黔南〃康养之州”品牌IP。积极开展州级、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申报,将 优秀民族传统医药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鼓励社会力量 按规定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在全州景区、星级酒店、高端民 宿或具有市场战略价值的中大型社区,打造一批“养生药膳街区”和“中医养生保健街”;在中医药康养旅游项目开发一批集种植、 观光、采摘、拓展、度假、调理等为一体的“康养小镇”、“康养 主题庄园”等。推进“中医药+保健品产业”融合发展,配合省 级开展铁皮石斛、天麻、灵芝药食同源物质试点转归工作。到2025 年,建成康养旅游项目至少3个以上,建设集休闲旅游、度假养生、 康体养老于一体的健康养老基地至少4个以上。到2030年,力争 建成省级健康旅游示范基地2个以上,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 个。(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业局)
(五)提升本地中药材品牌价值,建立健全中药产业标准体系。结合黔南实际积极配合省级完成制定黔产道地药材和民族习用药材种子种苗、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的品种目录、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以及制修订中药材民族药材、中药民族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满足生产制造和临床配方需求及完成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地方标准体系,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和中医药生产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参与地方标准制订,按照“标准+认证”模式推动质量分级管理,抢抓产品定价权,积极申报黔南州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罗甸艾纳香种植技术规程》。(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局)
(六)发挥龙头医疗机构优势,推动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应用。配合省药品监管局为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制剂开发和质量标准提升上提供技术,支持利用传统工艺配制且该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及以上使用历史的,申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免提交主要药效学试验等资料,有条件豁免毒性试验资料。着力推进黔南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三统一”,推动院内制剂同质、同价跨院使用,促进优质院内制剂下沉。充分发挥黔南州中医医院龙头带动作用,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委托研发、委托生产的方式,进行院内制剂的研发及生产。有效降低相关机构的各种投入和运营成本,做到统一生产、统一质控、统一配送,共同发扬传统中药(民族药)、发掘民间传承药方,实现我州中药(民族药)的“高质量供给”。支持各级医疗机构把合适的院内制剂品种通过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配合第三方研究机构,向国药准字号方向进行研发,医疗机构常用的确有疗效的“协定方”积极转换,研发申报中药大健康产品;鼓励公立医院积极引进和使用省内外疗效明显的院内制剂。(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局)
(七)强化科技创新,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鼓励州 内中医药(民族医药)龙头生产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 中药配方颗粒基础研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综合考虑临床需要 和价格因素,根据省医保局统一安排,将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中 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付范围。鼓励使用“定制药园”中药材生产中药配方颗粒。鼓励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的 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对需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 业,积极对接省药品监管局,为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在标准提升方面给予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医保局)
(八)加强传承保护研究,促进中药民族药创新药研发。立足我州中药资源优势,加强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饮品、保健品、化妆品、添加剂、日用品、植物提取物等绿色产品的开发及产业化。推动院、校、企构建长期性、紧密性科技合作,开展中药民族药新品种培育、种植技术研究、深度开发等。引进有实力的中药生产企业与州内中医药龙头医疗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合作共建“黔南州中药(民族药)制剂研发生产中心”,为全州提供药物制剂研发和生产服务。力争到2030年,实现全州申报国家级科研课题1—2个,省级科研课题5个,州级科研课题10个,建设科研创新平台5个,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至少3项。(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完善服务体系,夯实中医药产业发展基础。持续推进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推动黔南州中医医院“特色强院”计划落地实施,通过“专家、专病、专科、专技、专方”建设, 逐步将其打造成为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综合实力 雄厚,中医临床诊疗能力、区域重大疾病诊疗能力领先、辐射带 动能力强的全省首家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的省级区域医疗中 心,建设中医药服务高地。支持州、县级中医类医院、综合医院 和妇幼保健机构发展中医特色科室,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建强 中医药服务特色阵地,着力打造“城市15分钟中医药服务圈”“农 村30分钟中医药服务圈”。到2030年,建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三级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体系。瓮安县中医医院完成创 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罗甸县、惠水县中医医院完成创建三级中 医医院,龙里县完成创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三都县、平塘县中 医医院完成创建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全州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的 中医药服务能力稳步提升,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均能开展4类6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发展改革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本地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调度重点工作;州、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制本地区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州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支持方案和配套措施。州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黔南州卫生健康局)要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将支持中医药发展纳入《黔南州推进知识产权强州暨品牌培育工作计划(2023)》。由州人民政府牵头成立中医药产业发展专班,各成员单位抽派专人,明确专班办公地点及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区域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州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融资保障。州、县财政要加大对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投入,各县各部门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和优强企业参与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建立多渠道筹资保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企业争取各级各类资金支持。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企业利用手中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对已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且符合有关规定情形的企业,给予贴息资助。鼓励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旅游”项目申报省级文旅产业投资基金。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人才保障。通过招录、院校合作、委培、联合培养、引进高学历人才、申报国医大师、申报全国名中医、申报省级名中医和建立黔南州名中医评选制度等多种方式,培养中医药高级临床技术人才、高级师资人才和中医药高级研发人才。通过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来挖掘中医特色专科人才。支持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展中药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和中药炮制工等技能培训及等级认定工作。围绕民族医药、生物医药、特色药食材、医用材料、医疗器械及产业化等,培养聚集一批新药研发、药效提升、健康养生、销售推广等专业人才队伍,积极推动人才团队建设。到2030年,聚集培养健康医药产业人才15000人。(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局)
(四)强化科技保障。联合省内外高校及知名企业建立“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协同组织,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民族医药馆的文化内涵建设。支持州内企业、高校、医疗机构等单位在中医药(民族医药)重点领域开展协同创新,强化中药大品种发展科技支撑,为企业质量标准提升提供技术支持。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深挖中医经典和基于中医药(民族医药)优势创新科研平台,强化中医药品种发展科技支撑。积极向省级申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医药企业,按照每户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配合建立贵州临床民族药品品种目录,支持苗医药等民族医药基础理论研究,支持民族药制剂大品种开展原料控制、制药工艺、制剂技术、质量标准研究,推动符合要求的苗药等民族药品种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责任单位: 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医保保障。将在突发重大疫情处置及防治中将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发布的中医诊疗方案、中医防疫方根据省医保局安排部署纳入医保支付。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并根据省医保局安排部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支持医疗机构炮制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相关医保政策支付。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中医优势病种予以政策倾斜。根据省局有关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政策,按要求开展我州调价评估工作,支持中医(专长)医师进入公立中医院举办的民医馆等平台,提供中医特需医疗服务。 (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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